12月20日,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我市将暂停实施主城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通告指出,根据最新气象条件变化,决定暂停实施原定主城区12月21日启动的单双号限行措施,仍按12月10日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大气象灾害(暴雪)清冰除雪和应对重污染天气恢复主城区机动车尾号限行的通告》规定,执行两个尾号限行措施。
限行区域
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的城市道路。
限行车辆类型
此次限行期间,继续执行市主城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其他道路限行措施规定同步执行,持有货运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按照机动车尾号通行。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大(中)型省(市)际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和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应急救险车;
3.悬挂合法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汽车(注册地为保定市主城区);
4.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注:尾号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2023保定限行最新规定(时间+范围+尾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