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校车驾驶资格许可注销条件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62号令)第九十二条:校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①提出注销申请的;
②年龄超过60周岁的;
③在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④有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
⑤有记满12分或者犯罪记录的;
⑥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有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的。
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其校车驾驶资格作废。
附: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无夏令时调整)
(二)、办理地点
1、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998号(莆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安服务专区F02-F09号;
2、校车所在辖区县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三)、交通指引
1、仙游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驾管中队 8663825 莆田市仙游县蒲峰枢纽与S55秀永支线交叉南480米;
2、涵江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车驾管中队 3365318、3392318 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码头村高林街1869号;
3、秀屿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车驾管中队 5890776 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秀山村秀屿区交警大队;
4、北岸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车驾管中队 5955122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镇山亭村冯厝自然村;
5、荔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车驾管中队 2291211 莆田市荔城区龙山村圳下196号;
6、城厢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车驾管中队 6920229 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南大道111号。
7、莆田市政务服务中心:可乘1、7、12、28、202、303、218、K03、K06、K18路等公交车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或“市政府”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