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1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2月21日起,我市扩散条件转差,污染物持续累积,城市空气质量可能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过程。为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经市气象和市生态环境部门研判,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现向全市域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2023年12月21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限行规定:自2023年12月21日7时起实行机动车2个尾号为一组轮流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各县(市、区)城区对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每天限行2个号,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图源:高邑交警
限行时段:为早7时至晚20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不限号。
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班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小型载客汽车不执行限行措施。
限行区域:高邑县城区南至千秋路(不含千秋路)、北至太行路(不含太行路)、西至107国道(不含107国道)、东至东环路(不含东环路),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
最后,高邑交警温馨提示:限行期间,请广大司机朋友们遵守限行规定,合理调整出行时间、出行方式,以免因疏忽大意违反限行规定,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