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的申请材料、办理程序、救助方式按照《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粤府办〔2021〕4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急难型救助从受理到发放救助金,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
提供资料
家庭成员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填写家庭基本情况并书面授权查询核对。向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家庭成员有效居住材料(居住证、纳税信息打印单、缴纳社保信息打印单、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经政府有关部门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等其中一种)
办理程序
一般程序:
1.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备、证件是否与申请家庭成员相符
3.开展经济状况核对
4.核对通过,受理申请
5.开展入户调查
6.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意见
7.张榜公示3天
8.相关材料送县级民政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
9.获得临时救助
10.救助后公示6个月
一般程序(小额救助):
1.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备、证件是否与申请家庭成员相符
3.开展经济状况核对
4.核对通过,受理申请
5.开展入户调查
6.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审批决定,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7.张榜公示3天
8.获得临时救助
9.救助后公示6个月
紧急程序:
1.接到有关部门、组织、公民报告救助线索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动核查情况
3.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实施先行救助
4.紧急情况解除后,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5.救助后公示1年
办理时间
一般程序:约13-15天。核对通过并受理临时救助申请后5工作日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入户调查和审核,张榜公示3天,县级民政部门收到材料后3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一般程序(小额救助):约10-11天。核对通过并受理临时救助申请后5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审批决定,张榜公示3天,无异议即可发放。
紧急程序:接到线索后立即核查办理。紧急情况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 注:如果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张榜公示期间出现问题或异议的,可能需要再次核实或进行民主评议,所需时间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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