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制定并印发了《重庆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
就是将普通门诊费用主要由个人账户支付调整为由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和个人账户支付相结合,通过调整个人账户基金结构,提高基金共济保障能力。
也就是说,普通门诊看病也能报销了。
《实施细则》有哪些主要内容?
施行后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就医有哪些变化?
医保个人账户有哪些变化?
小编带你一图看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