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军转干部创业免税优惠政策(增值税+个税)

地方特产2023-12-22 16:58:34橙橘网

莆田军转干部创业免税优惠政策(增值税+个税)

  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 其提供的应税服务 3 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享受方式】

   1.享受方式: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 表相应减免税栏次。

  2.办理渠道: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

  【政策案例】 A为符合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于2023年1月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该个体工商户自 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提供的增值税应税服务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享受主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享受方式】 上述政策免于申请即可享受。

   【政策案例】 纳税人李某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于2023年3月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在三年内李某从事个体经 营的所得,可按规定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

本文标签: 军队  干部  增值税  政策  从事个体经营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