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应聘人员在学院招聘系统中提交以上资料原件扫描件,对于电子资料提交不全的,视为不符合应聘条件。原件在资格复审时进行审查。
一. 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与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资格条件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
(二)学历要求
1.应聘人员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国内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限2024年7月前毕业);国(境)外学历学位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三)年龄要求
1. 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 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其他要求
1. 专职辅导员岗位必须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体育课专任教师本硕所学专项不一致时,需具有该专项国家二级以上(含二级)运动员资格;参加过与本专项一致的国家级比赛获得前八名或省级比赛获得前四名。
3. 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
(3)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不符合教育部教师准入相关条件的人员;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 招聘报名之后的具体流程
(一)资格审查
人事处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包括在线资格初审与现场资格复审。
1. 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由人事处进行在线资格初审,并将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名单在人事处官网进行公示。
2. 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内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在人事处官网发布通知。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均采用百分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高等职业教育学、教师职业道德及岗位职业技能等基本知识。
2.面试:通过笔试人员进入面试环节。报考专任教师岗位需进行试讲,报考行政管理和专职辅导员岗位需进行面试;此外,应聘者需介绍自己的学习背景、实践或工作经历,评委通过随机提问的形式考查应聘者的综合知识水平、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素养。
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在学校网站另行通知。笔试、面试成绩有一科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心理测试、体检及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心理测试、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组织完成心理测试及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心理测试及体检,视作放弃。体检由学院组织,在三级以上医院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
2. 考察的重点是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现实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等。
3. 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及聘用
1.根据心理测试、体检与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录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 拟录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或不服从学校岗位安排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拟聘用的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若教育部出台延期毕业相关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凡不能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向用人单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有关证件,不予聘用。
4. 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5. 招聘的专任教师根据学院需要,部分人员需在行政岗位实践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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