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退休时不能一次领取。
一、职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
(一)单位缴费;
(二)个人缴费;
(三)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
二、职业年金所需费用
1、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
2、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
3、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领取事项:
1、职业年金不允许参保人员在退休时一次性领取
2、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3、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4、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
申领方式: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参保人员满足最低缴费年限要求,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两部分。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符合职业年金领取条件的,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提交待遇支付申请资料。
职业年金待遇申请与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一并受理。
常见问题:
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辞职后,之前的工作年限是否可以补记职业年金?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参保人员办理了正式调动或辞职、辞退手续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根据改革前本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长短补记职业年金,以实账方式划转至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其原所在单位按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2、工作单位变动后职业年金怎么办?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职业年金关系的变动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当工作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本人转移。
(二)当工作人员流动到已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划转至新参保单位的企业年金账户。
(三)当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省社保中心继续管理运营。参保单位办理暂停缴费业务当月,社保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标注为保留账户,停止该人员缴费,并根据个人账户资金的投资运营情况及时记录财产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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