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一次性交纳6个月租金额作为押金,以保证租赁合同正常履行。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无违约责任的退还押金,违约的可从押金中抵扣应承担的相关费用。
一. 保障管理
(一)分配管理
1、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原则实行轮候分配制度。按照登记排队次序或者其他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确保操作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
2、企业、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自建且享受国家公共租赁住房优惠政策或政府给予一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如申请家庭大部分集中在本企业或开发区、工业园,可优先解决符合保障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其余房源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出租,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格,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施行。其他社会团体、经营组织或个人投资运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若享受国家公共租赁住房优惠政策,保障对象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统一分配。
秦都区(含高新区)、渭城区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在配租前,保障资格、分配方案、须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入分配程序。市住房保障部门可根据咸阳市城区公布的保障轮候顺序适当予以调整。配租过程应在市住房保障部门的监督下实施。
以上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结果,必须上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登记备案,进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库。
3、市级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分配管理。市住房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省市有关政策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4、按照《咸阳市城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统一分配管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家庭或个人,配租时可优先予以照顾:
(1)家庭成员有重度残疾或者患有重大疾病、肢体行动不便的;
(2)优抚对象(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革命烈士家庭家属);
(3)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4)家庭成员有转业军人或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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