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住房保障资格申请流程
一、报名初审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组织进行资料审查,对申请人的房产、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评议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区民政部门。
二、资格审核
区住房保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房产、户籍、收入、财产状况的审核工作。其中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房产、户籍情况进行审核;区民政部门负责根据相关部门的核对、评估情况,对申请人收入、财产状况进行审核。
三、确认公示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予以登记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发放准予登记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