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生育后,携带材料到南京办理零星报销,金额以实际为准。
办理条件:
申报时生育保险要连续缴费满10个月,并且产假期间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
办理时间:
产假结束后次月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作日8:30——17:30,中午不休息。
办理材料:
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备用)。
报销地点:
南京市医保中心或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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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无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基金代为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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