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时间:2024年1月1日00:00起,各项申报缴税(费)等业务功能恢复正常
暂停业务情况
(一)社会保险费业务
自12月28日18:00至12月31日24:00期间,所有渠道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开具、三方协议签订及验证、个人缴费批扣协议签订及验证等业务。
(二)除社保费以外的其他税(费)业务
1.自2023年12月29日21:00至2023年12月31日24:00期间,所有渠道暂停办理POS刷卡和第三方支付缴税(费)业务;邮政等委托代征单位暂停办理税(费)征收业务。
2.自2023年12月31日12:00至2023年12月31日24:00期间,所有渠道暂停办理税库银三方协议签订及验证、税库银实时扣款、开具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业务。
二、以上渠道包括: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委托代征点等办税场所,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等各类APP(含小程序)。请纳税人、缴费人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避开暂停办理业务时段,避免对您的业务带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