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一)参保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实行限额保障。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限额保障标准的50%由生育保险支付。详见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表。实际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低于生育保险待遇限额支付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支付。
(图源:桂医保)
(二)参保女职工在孕产期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诊治并发症、合并症的医疗费用,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支付。
(三)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实行限额结算,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的完整医疗过程为一个周期,周期内统筹基金按70%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不列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医疗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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