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 热爱教育事业,认同学校办学理念;
3. 身体健康,具备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交流能力,具备较好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素养;
5. 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毕业证、学位证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
6. 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以后出生)。
7. 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
(二)学历专业要求
1.初中:硕士或博士学位,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相符(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吸纳部分985、211高校毕业的相近专业、热爱教育事业的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
2. 小学:硕士学位,吸纳部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院校的优秀毕业生。
(三)优先招聘条件
1. 985、211或“双一流”高校毕业,硕士或博士学位,专业与应聘专业相符。
2.公费师范生。教育部所属六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专业与应聘专业相符。
3. 硕士或博士学位,有海外留学经历者,毕业高校在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者,或TIMES排名前100者。专业与应聘专业相符。
4. 陕西省特级教师,省、市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优秀教师。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者,优先予以招聘,年龄可予以适当放宽。
(四)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基本情形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者;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 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 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
5. 失信被执行人;
6. 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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