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逐级审核公示(2024年3月7日前完成)
(1)用人单位、县级部门要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加强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
(2)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负责分配)对参评人员的参评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下载审核合格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集中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2024年2月7日前完成)
(3)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通过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审核辖区内参评人员申报材料,由县市区人社局汇总审核通过人员;市级有关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所属申报人员的材料,并将审核通过人员的材料提交主管部门汇总。(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
(4)汇总部门出具审核通过人员《评审推荐函》,通过系统导出《咸阳市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以JPG格式文件上传至申报系统对应位置,并将审核通过人员材料推送至市人社局。同时,以正式文件向市人社局报送申报和审核情况。(2024年3月7日前完成)
二. 评审(考核认定)范围
1. 评审范围:全市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2.考核认定范围:我市在职在岗并领取乡镇工作补贴或乡村生活补助的公办教师。乡村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可参照执行。调入我市县域内乡镇及以下乡村中小学工作不满3年的教师不在考核认定范围。
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近5年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含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者;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者;
(4)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者;
(5)2020—2022年度因弄虚作假,虚报工作业绩,谎报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被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不得重新申报;
(6)当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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