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期间,由原居住地或国内探亲地返厦工作的外地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一次返厦交通补助。
要求申报补助的职工,必须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未达到退休年龄。包含两个要求:
一是身份的要求,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机关单位在编人员不在补助对象之列。
二是年龄的要求,退休年龄原则上按照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但根据“特殊关爱”的原则和以往实际,环卫工申报,年龄可适当放宽。
具体要求
1.非厦门户籍(以身份证或护照记载为准);
2.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且未达到退休年龄,退休年龄原则上按照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3.已入会并办理开通厦门市总工会工会会员服务卡(以下简称“工会卡”);
4.按要求在平台完成会员信息登记,会籍信息准确;
5.职工所在工作单位按规定向厦门工会缴交工会经费;
6.从户籍地或探亲地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