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租房退房须知
承租人在租赁期满或中途退房时,应主动结清房屋各项费用,腾空房屋并恢复原貌,前往营业厅办理退房手续,具体如下:
1.提供承租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银行三方扣划协议、签约的银行卡、履约保证金收据、最后一期房租收据、取暖费收据(或停供证明)等材料并提出书面退房申请;
2.窗口受理并审核通过后,开出《退房通知单》,由物业公司派人同承租人一起现场验房。《验房回执单》等相关材料经承租人确认,由物业公司盖章后,附上该房屋的水、电、燃气等费用发票,转营业窗口做退房退款结算。房租截止日期以《验房回执单》登记日期为准。所退款项于10个工作日内转入承租人本人的签约银行卡内
注:
(1)如承租人及家属在公租房中落户,需在退房前迁出;
(2)如取暖费收据丢失,需供暖公司开具《不欠费证明》,华能供热客服电话:62695866;
(3)如承租人本人确不能到场办理,代理人可持公证机关的公证委托书及上述材料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