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交通管理,确保道路安全,持续优化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预防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净化群众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将我市货车通行管理措施补充调整如下:
一、老城区:东凤大道(不含)以西,海阳路与海天路路口以东,海天路(不含)以北,虎山街与东凤大道路口以南的区域,6时至22时禁止大型货车(含重型载货汽车,重型半挂、全挂牵引车,重型半挂、全挂车,重型专项作业车,轮式机械车)通行。
图:海阳公安(下同)
红色实线表示限行路段,红色虚线表示不含此路段;红色标线区域内为限行区域。
二、新城区:西安路(含)以东,益港路(不含)以西,海翔路(不含)以南的区域,6时至22时禁止大型货车(含重型载货汽车,重型半挂、全挂牵引车,重型半挂、全挂车,重型专项作业车,轮式机械车)通行。
红色实线表示限行路段,红色虚线表示不含此路段;红色标线区域内为限行区域。
三、海滨路(东凤大道—岚丁线)路段全天禁止大型货车(含重型载货汽车,重型半挂、全挂牵引车,重型半挂、全挂车,重型专项作业车,轮式机械车)通行。
红色实线表示限行路段。
四、海景路(益港路—阳瑞路)路段全天禁止大型货车(含重、中型载货汽车,重、中型半挂、全挂牵引车,重、中型半挂、全挂车,重、中型专项作业车,轮式机械车)通行。
红色实线表示限行路段。
交警大队将根据道路交通状况随时进行调整并及时发布通告。涉及民生保障及其他确需在限行区域通行的车辆,请通过“交管12123”APP端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业务咨询请拨打海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管理科电话:0535-3284572。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前期通告的以上路段货车通行管理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此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海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