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统筹是指: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为我市参保人门诊基本医疗服务提供资金支持的一种制度安排。我市普通门诊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单次最高支付限额为同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标准。即:一级(含一级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单次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200元、400元、900元。
参保人员已办理门诊慢特病的,优先按门诊慢特病政策予以保障,超出门诊慢特病年度限额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可按普通门诊保障政策予以保障。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重复享受普通门诊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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