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租赁公租房还是非公租房都可以提取公积金。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可跨省通办)
1.定义
缴存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
2.办理条件
(1)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缴存人符合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3)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3.受理(办理)渠道
柜台办理:管理部柜台、全国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跨省通办窗口
4.应提交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未婚);
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婚姻关系证明材料(提取业务有关说明2);
(2)公租房租赁合同及租金缴纳证明;
(3)本人银行卡,开户银行可为中、农、工、建、交、邮储、招商、华融湘江等银行的Ⅰ类借记卡。
5.提取额度
按上一年度(不超过12个月)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6.提取须知
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