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租房换房常见问题汇总
济南公租房可以换房吗?
公共租赁住房住宅承租家庭因家庭人口发生变化或家庭成员包含三代人口的符合调整户型的家庭,原则上在原配租住房入住满一年后,到所在小区受托管理机构申请,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可进行调换。调换住房可选择下列方式:
一、互换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按照相同户型或其中一方户型配置标准进行互换。互换双方与受托管理机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互换周期不低于二年。
二、重新申请。承租家庭办理退房手续并退出原配租住房后,符合准入条件的可重新申请配租。在等待期内,符合租赁住房补贴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济南公租房保障家庭调房范围有哪些?
公租房保障家庭调房范围有以下两种:
一、一室户调整为两室户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公租房承租家庭可申请调整为两室户套型:
1.在现承租住房入住满1年(含)以上;
2.现承租的公租房为一室户;
3.现家庭成员为三人(含)以上或单亲家庭带一名子女;
4.经核准符合现行公租房保障条件。
二、承租家庭分户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公租房承租家庭可申请分户:
1.在现承租住房入住满1年(含)以上;
2.公租房租赁合同中家庭成员包括三代直系亲属;
3.经核准,分户后的承租家庭均符合现行公租房保障条件;有《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18]31号)规定的应退回或腾退公租房情形的,公租房受托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单位”)不得受理申请。
济南市公租房调房申请流程
一、申报、受理
公租房承租家庭到所在小区的受托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受托管理单位收到申请后,现场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录入信息并打印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并告知。
受托管理单位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审查合格的,出具初审意见,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初审不合格的,及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家庭。
二、核准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受托管理单位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符合条件的核准意见。符合条件的,核准通过;不符合条件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明确意见,驳回受托管理单位补充材料或出具《不予核准通知书》。核准时限自受托管理单位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