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参保人经门特待遇确认机构确认享受门特待遇的,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选定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就诊医疗机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以下简称门特定点机构),原则上不超过3家;门特定点机构原则上一年内不变更
操作流程
第一步:微信搜索小程序“粤医保”
第二步:点击“我要办事”→“查看更多”
第三步:选择“业务办理”,找到“特定门诊选点登记”
第四步:点击“查看选点信息”
第五步:点击“新增选点”
第六步:正确选择“机构所属区域”及“机构名称”
第七步:“提交”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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