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关于全面落实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的通知》,需要先自费,后到其医保中心递交报销材料。
女职工按照规定可享受以下手术医疗待遇,具体标准如下: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12周以上不满28周住院终止妊娠,基金支付限额为400元/例;
28周以上引产基金支付限额为500元/例。
温馨提示:
我市女职工在同一家单位连续参加职工医保满12个月,可报销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分为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部分。
按照河南省《关于全面落实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的通知》规定,产前检查费用已与生育医疗费用合并报销,不再单独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