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生儿入户办理材料:
1.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
2.拟落户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3.新生儿父(母)《结婚证》;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注意事项:
出生申报当场办理。超过一个月仍可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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