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2日至4月11日。具体安排如下:
登录手机“浙里办”APP,搜索“浙里人才之家”,选择“人才子女入学”事项,填报相应信息。未申请人才码的需先申请人才码;符合高层次人才条件但人才码未认定的,请先通过“人才升级”,认定人才层次。
一. 申报对象
1.市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列入我市高层次人才目录),其子女入学事项按层级类别予以分类解决:D类及以上人才,可选择就读公办学校;E类人才,可综合个人意愿和学校承载能力,由相关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2. 市区引进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子女入学事项,符合条件的实行积分制办法。
二. 积分办法
积分制计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奖励分和减分项,总积分=基础分+奖励分-减分项。具体标准如下:
(一)基础分
1.文化程度得分。得分标准:高职高专毕业为10分;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为20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为40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为6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2.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得分。得分标准:中级职称、技师为10分;副高职称、高级技师为20分;正高职称为40分。按最高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技能等级计分,不累加计分。
3. 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得分。得分标准:在金华范围内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每满1个月,加1分;累计总分不超过30分。
(二)奖励分
1.表彰奖励。得分标准:在金华市区工作生活期间,获得金华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0分,最高不超过40分;获得省级党委、政府(或国家部委)及以上层级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30分,最高不超过60分。
在金华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的决定为准,每次加20分。
2.科技创新。在金工作期间,取得浙江省科技奖一等奖及以上重大创新成果的加30分,取得浙江省科技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加20分,取得市级青年科技奖的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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