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员范围
二、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前提条件
(一)参加工伤保险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二)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工伤的;
(三)工伤事故无第三方责任的;
(四)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的;
(五)已按规定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
三、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流程
四、异地就医待遇政策
五、注意事项
(一)异地长期居住(工作)的工伤职工备案有效期12个月,异地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备案有效期6个月。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工伤职工原则上3个月内不得变更就医地。
(二)工伤职工需转外医疗或康复的,原则上由就诊的三级工伤医疗或康复协议机构副主任级(含)以上医师提出意见,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备案申请。
(三)工伤职工未按规定完成备案登记或在就医地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协议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直接结算。
(四)对于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因异地转诊转院发生的到我市外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不能实现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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