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公积金商转公办理要求如下:
1.符合《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贷款条件。
2.借款申请人为原商贷的借款人或配偶(配偶应为本套商转公住房共有产权人 )。
3.原商贷已还款一年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4.本套商转公住房未办理过购房提取 ( 首套房除外)和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
5.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不存在除原商贷抵押以外的其他权利限制。
相关拓展:(二)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所购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不存在抵押、查封、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可以正常设定抵押权,为商转公贷款提供抵押物担保。期房不能办理商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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