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幼儿园招生原则
招生原则
公办(集体办)幼儿园
1、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小班招生录取工作由街道统筹,按照“有房有户”、“有户无房”、“有房无户”、“随迁儿童”等先后顺序招录,并实行“长幼随园”人性化服务举措。
2、随迁适龄儿童的录取,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者优先: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街道居住,截止招生报名日期,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且到查验日仍在有效期限内。
(2)父母至少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街道有合法稳定的工作,截止招生报名日期,依法在宁波市缴纳社会保险,连续按月缴纳6个月及以上,补缴无效。
3、超出计划部分的适龄儿童统筹调剂到辖区内其他幼儿园就读,若不服从调剂,则视为放弃。
民办幼儿园
由幼儿园自主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报名幼儿需符合《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规定,具体以幼儿园招生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