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大家普遍关心关注的中招问题解读如下:
一、中招文化课考试时间是什么?有哪些科目?
今年中招文化课考试定于6月22日至24日进行,考试科目与时间安排如下:
其中,生物、地理学科为初中二年级考试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
二、除文化课外,其他科目如何考?
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以及信息技术考试。我市2024年按照体育100分、实验操作30分及信息技术15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总分值。2024年我市中招考试满分总分值为745分。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等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应进行学业考查(考试),以初中学校为主实施,体现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三、中招工作的主要时间节点有哪些?
7月15-16日,市提前批次集中录取;
7月20-30日,市普通批次录取;
8月3-6日,全省统一集中补录;
8月20日前全省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结束。
四、中招考试命题的方向是什么?
各学科命题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与要求,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突出对学科主干知识和学科素养的考查,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发展素质教育。
五、考生如何报名?
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在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 (http://gzzs.jyt.henan.gov.cn)上进行。考生登录密码和准考证号是考生登录平台的重要凭证,用于报名、成绩查询、填报志愿、录取查询全过程,考生应妥善保管。
六、普通高中的录取顺序是什么?
普通高中的录取根据志愿批次和顺序依次进行,录取顺序为市提前批志愿、市第1批次志愿、市第2批次志愿、市第3批次志愿。被上一志愿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以后任何志愿的录取。
学生被录取后,应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严禁录取无中招成绩的考生和已经注册高中学籍的学生。
七、如何补录?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未录满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补录学生。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仍未被录取的,可根据征求志愿进行补录。征求志愿学校信息将通过洛阳市教育局官网和“洛阳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适时发布。
八、分配生有哪些资格条件?
享受分配生待遇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必要条件:①学籍在注册学校且连续就读3年的学生。②分配生中招报名第一志愿必须为接收分配生的高中学校,并且只针对考生的第一志愿有效。③就近分配入学后,自行选择到其它学校就读的学生,初中毕业时参加普通高中招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
九、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是什么?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河南省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是:
1.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2.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区高中的,照顾10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第192号)要求执行。
7.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有关部门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具体可参照《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照顾对象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十、如何规范招生管理、维护招生秩序?
一是严肃招生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名义掐尖招生;严禁通过集团化办学变相抢挖、签约、圈占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是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各县区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要求,开齐、开足义务教育课程,严禁提前结业备考。要持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努力为学生提供更加优质、更加适宜的教育,保障学生选择高中阶段教育的权利,尊重学生选择接受高中阶段学校方式,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放弃中考。严禁限制学生或取消学生中考报名资格,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
三是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以及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学籍管理费、捐资助学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