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镇海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地方特产2024-05-17 20:27:33橙橘网

2024年镇海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2024年镇海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特殊对象子女入学

  (一)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镇海区流动人口子女量化积分入学规定执行。根据省市有关“异地中考”政策以及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升高中工作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3〕35号)精神,我区公办初中学校原则上只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区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二)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区户籍盲童、聋人儿童向区教育局报名就读省盲人学校、市聋哑学校(盲人学校),智障儿童向区景和(培智)学校报名就读。轻度残疾儿童,可以选择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四)本区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困境儿童等其他特殊对象入学,按国家、省、市、区关于“控辍保学”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本文标签: 子女  儿童  学校  对象  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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