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才公寓申请指南如下:
一、申请条件:
新引进到株洲市市区重点产业企业及相关科研院所、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与所在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市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未享受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或单位暂住房的人才。
二、申请对象:
1、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2、担任高新技术企业或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
3、新引进“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的人才;
4、技师以上技能人才;
5、经市委人才办、市住建局等联合审核的其他新引进人才。
三、申请材料:
1、株洲市人才公寓申请表
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本人签字申明真实性);
4、婚姻状况证明;
5、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
6、株洲市人才公寓申请人员汇总表(人才所在单位填写);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采用A4纸复印。
四、申请流程
(一)申报主体。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向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申报。
(二)审批。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核实情况后,按照《株洲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株政办〔2016〕32号)要求在本单位公示栏(或单位报刊、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及相关资料报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核准并拟定分房方案,报区党务工作部主要负责人审定。
(三)排序分房。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在具备人才公寓分房资格的申请人中,按照引进人才的层次高低,同层次人才按照贡献大小、引进时间先后顺序等进行分房。下达入住通知书。
(四)签约入住。对批准入住人才公寓的申请人,凭入住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到人才公寓专业运营公司办理租住合同签订、履行保证金等登记入住手续。
五、费用:每月总体费用在300元左右。原则上租住期不超过3年,但特殊条件下,第4年可按市场价继续租住。
推荐阅读:株洲人才公寓网上申请指南(附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