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完清次年缴费后,且在次年1月1日前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请退还个人缴纳的医保费。
所需材料:参保人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或指定收益人与其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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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医疗保险退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39号)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人员,因享受医疗保险缴费优惠或政府补助、死亡、重复缴费等情形,造成参保个人多缴医疗保险费的,可申请办理医疗保险退费。 划重点!一共有三个退费类别,包含七种退费情形,可以申请办理居民医疗保险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