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特殊考生须在网上信息填报时上传申报和证明材料并进行特殊资格审核,符合多项资格的可依次申报。
高考录取照顾考生申报与审核。
申请高考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以下类别分别进行登记申报,仅参加单考单招[含保送生、运动训练及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职教师资、特殊教育、技校单招、消防单招、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而不参加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统一考试的考生无须申请。2024年实际执行的具体照顾政策以届时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最新出台的文件规定为准。
考生应确保申报信息和提供的证明材料全部真实准确,因本人填报信息或提供材料不实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考生本人承担。
1.烈士子女考生。
(1)申报。烈士子女可申请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烈士子女考生要填写《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烈士子女特殊考生登记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烈士子女登记表》),并经毕业学校和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盖章。在网上填报信息时应上传《烈士子女登记表》、烈士证明或证书及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2)资格审核。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符合照顾条件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合格考生的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汇总报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复审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1)申报。符合照顾条件的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要填写《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特殊考生登记表》(附件6,以下简称《登记表》),并经就读学校和县级统战部门审核盖章。在网上填报信息时应上传《登记表》、华侨或归侨或台湾省籍身份证明及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2)资格审核。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符合照顾条件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完整后将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汇总报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联合市级统战部门复审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3.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类考生。
符合照顾条件的此类考生,包括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1)申报。相关考生要填写《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退役军人特殊考生登记表》(见附件7,以下简称《退役军人登记表》),并经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盖章。在网上填报信息时应上传《退役军人登记表》、退役证、自主就业证明或立功证明。
(2)资格审核。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符合照顾条件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合格考生的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汇总报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复审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1)申报。考生应在网上填报信息时上传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的5A级青年志愿者证明。
(2)资格审核。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符合照顾条件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合格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复审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以上4类特殊考生材料,如有上传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完整等问题,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主动联系考生核实或补充材料。审核完成后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上报一份,保留一份(至少保存一年),并将最终审核通过的考生提供的申报材料放入考生档案。上报工作安排如下:2024年3月31日前,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春季)部分特殊考生汇总表》(附件8)、《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夏季)部分特殊考生汇总表》(附件9)、各类申请享受高考照顾政策考生的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区分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上报特殊考生登记表及有关材料要完整、准确和规范,不能有空项。要认真研读填表说明,做好特殊考生登记表的分类工作,首先按照享受加分投档照顾和优先录取两大类进行分类,再按每大类中特殊考生小类分类,小类中按考生号排序。
对于不符合照顾条件或不在照顾范围内的考生,各地要认真清理,避免将其材料及数据误报。对证明材料不足或存疑的考生,各地要落实到人,及时通知考生补充材料;经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各地要制定告知办法并及时通知本人。
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名单实行四级公示。中学和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分别公示本校、本地初审合格的享受照顾政策的项目名称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名单进行复审后进行第三次公示,中学、县、市公示时间均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名单进行再次审核,在其官网公示至2024年底。公示期间,要提供举报电子邮箱、电话、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信地址,并按照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举报的问题。
5.符合条件的公安子女类考生。
此类考生包括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此类考生信息采集、审核与上报工作由当地公安部门负责。
6.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类考生。
此类考生信息采集、审核与上报工作由当地应急管理部门负责。
7.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类考生。
此类考生包括:军人烈士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此类考生的特殊考生申请、审核与上报工作办法另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