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程序
申请。申请人填写《东区街道人才公寓个人申请表》(附件1)、用人单位填写《东区街道人才公寓企业推荐表》(附件2),并准备以下材料(全部材料使用A4纸规格复印,复印件须申请人签字确认,原件备查),递交至初审单位东区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
(一)申请人本人身份证;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动产证明;
(三)市特聘人才证明(证书)、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证,或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四)与辖区用人单位签订的两年(含两年)以上有效劳动合同;
(五)企业推荐情况说明;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受理。申请人每月前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东区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申请材料的受理(验原件收复印件)、汇总。
核准。东区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初审,提出公寓分配初步意见,呈东区街道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入住人员及公寓分配、补贴费用等结果。
办理。东区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的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