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须在东区街道用人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的合法劳动合同(申请租赁期限应在有效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范围内);
(二)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在中山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含农村宅基地的自建住房),或虽已购1套住房,但因属期房未交楼等原因,不具备入住条件;
(三)申请人及同户籍家庭成员未享受过本市范围内的购房补贴、住房补贴或其他同类形式的住房优惠政策,未正在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人才住房、宿舍及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每个符合条件的人才以家庭(含单身家庭)为单位,申请入住东区街道人才公寓一次。住房保障按“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应优先满足层次较高人才住房需求,同层次人才根据申请时间先后顺序轮候安排入住。同户籍家庭成员均满足申请入住条件的,按层次较高一方应享受的标准安排。
由东区街道办事处统筹辖区内资源,提供一定数量的、符合人才聚集需求、商业配套功能齐全的公寓或住宅。
如房源紧张或经调剂无合适房源的,按申请时间先后进行轮候;如申请人放弃选房的,后序人员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