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按月发放。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区根据基金结余情况确定。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申报: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失业人员。
申报途径:
(1)现场申报。符合条件的失业职工可前往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的经办机构进行申报。株洲市本级申报地点:株洲市民中心一楼C1区。
(2)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职工可自行下载智慧人社APP或者关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按照网上程序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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