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经开区人才公寓申请指南如下:
一、申请条件:
从区外引进到区内工作,且在市区无住房(包括无单位安排的暂住房,或未享受我区和单位购房补贴等)的优秀人才,主要包括:
1.被株洲市评定为D、E类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点击查看高层次人才参考目录)
2.在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及以上的经营管理人才;
3.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人才;
4.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
5.经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批准的其他人才。
二、申请材料
1.《株洲云龙示范区(经开区)人才公寓审批表》;
2.所在单位的介绍信(私营企业人才还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职称技术证书、居民身份证、社保证明、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在株洲市无房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人才公寓申请公示材料。
三、申请流程:
(一)申报主体。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向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申报。
(二)审批。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核实情况后,按照《株洲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株政办〔2016〕32号)要求在本单位公示栏(或单位报刊、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及相关资料报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核准并拟定分房方案,报区党务工作部主要负责人审定。
(三)排序分房。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在具备人才公寓分房资格的申请人中,按照引进人才的层次高低,同层次人才按照贡献大小、引进时间先后顺序等进行分房。下达入住通知书。
(四)签约入住。对批准入住人才公寓的申请人,凭入住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到人才公寓专业运营公司办理租住合同签订、履行保证金等登记入住手续。
四、租金收取标准租金价格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0元(按住房建筑面积计算,包含物业服务费),即 500 元/月/间。
注:供水、供电、有限电视、网费等费用按各供应单位定价执行,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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