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
(1)艺术类专业考试包括省级统考(含省际联考)和高校校考,根据不同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实行分类考试。省级统考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独立或联合组织实施。
(2)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要求较高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可按程序申请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由招生高校组织实施。
一、照顾政策和特殊类型
(一)资格审查
1. 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各类特殊考生,要交验相关原始证件,同时填写《陕西省高考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申请表》,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
2. 其中仅属于少数民族同时不具备其他照顾资格的考生无需填写此表,其少数民族资格由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后审查确认。
3.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将除少数民族考生外的特殊考生分类造册,报送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复核后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
4.有关市(区)、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参照《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在陕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陕试普招〔2023〕13号)规定,严格审查国家、地方、高校3个专项计划的考生报考资格,并于2023年12月16日前,为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加注相应标记。
5. 往年被上述3个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主动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3个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6.残疾考生须于2023年11月1日至7日,持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报名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提出提供合理便利正式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各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将残疾考生的残疾证号等信息录入网上报名系统,并组织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进行现场确认完成综合评估,并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书面评估报告报省教育考试院。
7.各地要将所有对考生资格有特殊要求的招生类型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所在中学和当地进行公开公示,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及时限等严格执行教育部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规定。要认真受理有关信访、投诉与举报,务必做到事事有调查、件件有回复。
对在资格审查中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和学籍等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将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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