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2280元/月;
乐清市、瑞安市2070元/月;
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1840元/月。
对应上述各地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22元、20元、18元三档。
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上述不包括内容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