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重点管理区域范围内遛狗规定

地方特产2023-11-09 10:43:31橙橘网

伊川县重点管理区域范围内遛狗规定

  重点管理区域范围内携犬出户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不超过1.5米的犬链牵引犬只。

  (二)为犬只系带犬牌,并避开人群出行高峰时段,主动避让他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有效控制犬只吠叫、追咬,不得放任犬只在公共道路上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

  (三)携带犬只乘坐电梯时,应当采取怀抱、贴身约束等措施,或者主动避让他人。

  (四)不得在公共地下车库遛犬。

  (五)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小型出租汽车(网约车)的,须征得驾驶员以及同乘人员的同意。

  (六)遛犬时应当即时清除犬只粪便,不得放任犬只在楼道、电梯等区域便溺。

  (七)不得携带犬只在城市景观水系以及其他公共水域内洗澡、游泳。

  (八)不得进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以及学校、幼儿园和医院等教育医疗场所。

  (九)不得进入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影剧院、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老年活动中心等文化体育活动场所。

  (十)不得进入集贸市场、商场、餐厅等经营场所。

  (十一)不得进入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全县养犬管理区域划分范围如下

  将伊川县城关街道的南府店社区、北府店社区、西场社区、西仓社区、周村社区、董村社区、窑湾社区、野狐岭社区和河滨街道的罗村社区、彭庄社区等10个社区划定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除重点管理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域。

  重点管理区域范围内实行养犬登记制度,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重点管理区域范围内,每一户居民限养一只犬,且禁止个人销售、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母犬繁殖幼犬的,养犬人应当在幼犬出生三个月内自行妥善处理。鼓励养犬人对犬只实施绝育措施。

本文标签: 区域  社区  养犬  范围内  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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