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里面的诚信声明及承诺:
1、我们已了解《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已知晓存在虚报、瞒报、提交虚假信息资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郑重承诺如有虚报瞒报及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愿意按照《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三十四条规定及国家有关个人诚信管理办法接受处理:尚未承购安居型商品住房的,撤销准购资格,并自撤销准购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予受理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已经承购安居型商品住房的,应腾退住房,不再受理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并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在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将公示内容抄告所属单位和相关信用平台,进行信用监管。特此承诺:骗购安居型商品住房造成的损失,由我们自行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我们已知晓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试行以承诺制替代应提交的个人住房情况、居住情况、人才认定等证明材料,郑重承诺已如实填报个人住房情况(含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实际居住时间、人才认定等情况。
3、我们会积极配合审核部门的核查,并配合住建、公安、税务、民政、资规、人才、人社、商务等部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4、轮候期间,如果我们的家庭住房、家庭人口、户籍、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会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并接受复核办理变更手续。
5、轮候期间,如果我们的家庭地址和联系电话发生变化,会第一时间报送受理窗口,否则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我们认可将有关文书邮寄至系统填报地址即为有效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