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住院待遇是什么?
我省参保居民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 70%、80%、90%。住院起付标准(门槛)分别为1500 元、600 元、100 元。医保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 10 万元。
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后自动参加大病保险,个人不再另行缴费。参保居民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按政策规定报销后,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2000 元)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按 80%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不设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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