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项目为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先缴后补”方式执行,2023年按1800元/年/人给予养老保险补贴(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150元/月/人)。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
2023年11月13日至12月20日在户口所在地乡镇社保中心(或居住地社区服务中心)
二、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
(一)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
1.城镇残疾人员;
2.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城镇人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5.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的城镇人员;
6.因失地或重大自然灾害失业人员;
7.符合上述1至5任意条件的异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注:城镇人员指具有城镇户籍(提供户口本)或在城镇区域常住(提供本人或配偶的房产证明,或本人居住证)的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程序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人员,可到临桂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填写《就业困难认定申请表》,并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残疾证明(残疾人员提供)、《低保证》(城镇低保人员提供)、征地证明(失地人员提供)、房产证明或居住证(常住人员提供)等有关材料,由临桂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并完成认定工作。
三、灵活就业的认定
(一)灵活就业的形式灵活就业主要指:无固定雇主,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方式取得劳动报酬的非正规方式的就业形式;自主创业但未取得营业执照、有经营收入的非正规方式的就业形式。纳入灵活就业具体形式有:
(1)从事社区服务业的包括:街道小贩、家庭作坊、家庭日用品维修、夜市摊点等;
(2)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包括:家政钟点工、儿童接送、老年人陪护、病人陪护、居家手工艺等;
(3)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劳务服务的;
(4)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简称“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就业形式。
(二)灵活就业的认定程序
1.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灵活就业期间,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毕业证》(高校毕业生提供)、灵活就业证明材料到临桂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2.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由申请人灵活就业所在用人单位出具或以个人承诺方式出具,应包括灵活就业工种、就业收入、就业时间、证明人或所在单位证明人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四、灵活就业社会补贴的申报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户籍或城镇区域常住人员;
2.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并在《就业援助卡》上登记,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3.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在临桂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4.以个人身份按时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
5.如在社会保险部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需享受完失业保险待遇后方可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五、补贴期限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该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余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
六、申报所需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见附件1);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高校毕业生提供)(核实原件);
3.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进行实名登记,复印2-9页;
4.社会保险缴费凭据复印件(核实原件);
5.本人在工商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复印件;
6.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用人单位或个人承诺,见附件2、3)。
点击下载:附件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