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西宁租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1、提取对象:
本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需要支付房租的
2、提取范围:
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3、提取资料: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须提供: 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提取人银行卡账号。
(2)租赁商品房须提供: 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缴存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无房证明原件、多子女家庭还需家庭户口本或医学出生证明、提取人银行卡账号。
4、提取时限: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租房有效期内按年或按月提取,租赁商品房的依据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两个月内有效) 按月或按年提取。
5、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及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当年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全年实际发生的租赁费用;租赁商品房的,每年提取额不能超过夫妻双方当年的缴存额,每年提取金额上限参照《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当地房屋平均租金水平确定多子女家庭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即按一般三口之家计算,每增加一名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租房取限额在每年提取上限的基础上增加4800元。
6、其他注意事项:
因本条情形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须在中心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
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图源:西宁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2:30- 5:00
注:中心市本级业务大厅、铁路分中心业务大厅中午12: 00至下午14: 30执行“中午不断岗”延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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