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暖气能够随时报停吗?
供热期间为连续24小时不间断供热。即采暖季期间无法中途分阶段报停,可选择当年采暖季报停;每年只允许一次报停、一次恢复用热。
申请报停的条件及时间
1、申请报停的条件:
(1)具备分户控制的单户
(2)能单独控制的整单元或整幢楼
2、申请申请报停的时间:
申请停止用热的客户可在当年采暖期开始30日前办理。客户报停成功后,次年如需用热,直接缴纳采暖费即可。客户当年报停、次年未交费、未办理报停手续的视为延续报停,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报停不收取任何费用。
供热服务要求:
1集中供热时间为当年 11 月 15 日零时至次年 3 月 15 日零时,公休、节假日不间断供热。
2集中供热实施供热调试期制度,每年 11 月 8 日至 11 月 14 日为供热调试期(遇市政府紧急调度以政府确定时间为准)。
3在用户按合同足额缴纳热费、用热设施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用户内部供热设施运行良好的情况下,供热单位须保证用户供用热界限点的压力、温度、流量等运行参数达到《城镇供热系统安全运行技术规程》的要求。用户居室温度不低于 18℃。整个采暖期用户室温达标率不低于 99%。有特殊要求的用户按合同约定执行。
4采暖计费逐步实行按热量计费。
5供热单位须按市物价部门批准的价格收缴热费。
6供热单位不得因个别用户不交费而牵连整单元、整栋楼或整个小区、宿舍用热。
7对济南市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供热单位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优惠价格收取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