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企业学徒制补贴申领指南
申领对象
在厦门市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企业(主营业务非教育培训服务)均可参加。
学徒应为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技能岗位新招用、转岗人员,或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从业人员,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学徒的劳动合同期限应长于学徒制培训期限),并在人社部门指导下,经合作院校和评价机构,审核确定符合技能评价条件的人员。
课程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含通用素质课程、专业基础课程、操作技能课程等。
专业培养学制1年,总学时不低于260学时/年(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操作技能课程学时原则上不少于总学时的60%。
补贴类别
确定为“年度培训任务目录”的企业,可提出补贴标准的50%预拨款申请。
对培养期满、满足考核条件的学员,企业、学校统一组织学员参加各门课程的结业(毕业)考核,成绩合格者取得结业(毕业)证书,并通过评价认定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以下标准统一发放补贴至企业:
● 五级(初级工)4000元/人;
● 四级(中级工)5000元/人;
● 三级(高级工)6000元/人。
如何申请参与
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单位办事/技能培训/技能厦门公共服务/新型学徒制”(https://app.hrss.xm.gov.cn/xmggfw/index)上进行申请,完善企业信息,上传《办事指南》(平台上可下载)要求的资料。
联系方式
● 联系单位:厦门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服务中心
● 联系人:黄老师、蒋老师
● 联系电话:0592-5063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