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请对象
(一)申请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应为商事登记、纳税及统计归属均在本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申请租住人员应为上述单位就业并向所在单位提出租住申请的人员。本批次申请对象为:
1.优先保障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各类人才。
2.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优先保障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和本市重点发展产业的在厦无住房职工。
3.在厦稳定就业或以独资、合资、合伙等形式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台胞。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年收入为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
五、申请条件
(一)各类人才申请条件:
1. 在厦无住房。
2. 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3.经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或者入选区级以上(含区级)各类人才计划、人才工程、人才项目。
4. 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人才通过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集美国投公司统一申请承租作为单位集体宿舍使用。
(二)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申请条件:
1. 在厦无住房。
2. 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职工通过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集美国投公司统一申请承租作为单位集体宿舍使用。
(三)台胞申请条件:
1.本人在厦无住房。
2.持有台胞证,与所服务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含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台胞通过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集美国投公司统一申请承租作为单位集体宿舍使用。
(四)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家庭为2人户(含)以上家庭。
2.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不限户籍。申请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共同申请。
3.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4.申请家庭2022年度的家庭收入在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范围内,即:2-3人户,家庭年收入13-23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18-30万元。
5. 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