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公积金商转公办理材料如下:
1、居民身份证(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异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3、近期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版 ) (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 )
4、不动产权证书(属新建商品房的,另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
5、还款卡(可只提供卡号,省内 I类卡限工、农、中、建、交、邮储 )
6、原商贷借款合同
7、原商贷结清资料:
(1)结清证明
(2)近12期还款明细(含结清本金余额)(预审时免提供)
8、商转公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表(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含本套房的抵押权等信息 )
9、原商贷银行出具的“商转公”确认函
10、近12期还款明细(含剩余本金余额 )
11、抵押登记注销文件(原商贷结清后再提供 )
注:1.异地缴存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
2.配偶未缴存公积金但有固定收入提供:近6个月银行工资流水(体现“工资”或“代发”)或社保缴交证明
3.公积金贷款预警单位职工提供:劳动合同,近6个月工资流水,社保缴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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