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每招用一名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符合条件即可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申报对象
企业(失信企业除外)
(二)补助标准
每招用1人给予企业补贴1500元
(三)补贴条件
1.企业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2.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审核时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补贴审核时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3.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是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企业招用当月处于登记状态的;
4.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是企业招用当月处于登记状态且失业半年及以上的。
(四)申报时间
2023年12月31日前
(五)申报材料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人员信息汇总表》;
3.劳动合同;
4.身份证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六)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企业填报相关表格材料,每月20日前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县人力社保局申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核通过并公示5日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给企业。
线上: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搜索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
线下:县人力社保局519办公室(明招路1385号)。
(七)其他
1.同一个人的信息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使用。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同时享受。
咨询电话:0579-87620301;8909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