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时限:自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质量标准:
供热期间,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热用户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的室温不低于 18C。其他部位的室温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
非居民用热户的室温执行国家标准或者由供热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室温不达标的,按合同约定予以退费
冬季供暖注意事项:
1.不可擅自拆卸供暖设施
用户不可擅自拆卸、更改供热设施,要注意检查自家的供热设施,如有漏水情况要及时报修。
2.不可取用供热管道里的水
暖气的热量靠供热系统中热水的循环来实现,若取用暖气水,极易造成供热系统因缺水失压而形成气堵,影响供热效果,严重的易造成停热事故。另外,暖气水中含有大量的化学试剂,用于水的软化和管道保养,取暖气水用于生活用水,对身体健康有害。
3.要及时放气
供热初期如暖气不热,有可能是暖气片积气了,居民可先试着排气,打开暖气片的手动排气阀,直到流出的水里没有气泡为止。一般需要多次反复排气才能将系统内的气体排净。
4.不要在暖气片上堆积杂物
有些用户喜欢在暖气片上堆积杂物,有的为了美观还加装了暖气罩,或者装修占压覆盖暖气管道。这些做法不仅影响了室内对流换热的效果,降低了供热质量,还不利于发现事故隐患,不便于维修。